河南有菜翁,年八十一,犹晨起鬻蔬于市。遇一义者,怜其老而勤,尽买其菜,又延之食,复为置衣食诸物,使携归。
是日午后,翁归途遇车祸,遂不起。义者闻之,大恸,自咎不已,向众谢曰:“吾本欲助之,不意竟成永别。”
翁之孙见其言,乃留言慰之曰:“今乃知车祸现场所见打包之食,自何而来也。谢君请吾祖父饱餐一顿,亦谢君为其留下最后影像。”
众闻之,纷纷感而落泪。
然网间或有苛责者,谓义者不当邀翁远行,不当使其迟归。或解之曰:“善意既出,岂可以无常反罪之?春种之粟,未必皆及秋收;渡人之舟,日日济人,一日风浪覆舟,岂可谓舟不当渡哉?”
又曰:“义者晨入市中,见老者劳苦,买其蔬,饱其食,备其归资,此尽人间晚辈之意也。至于午后道路之祸,乃世事无常,非人心可料。若行善者既施其仁,又须为天意任咎,则世间谁复敢伸一手乎?”
或曰:“翁之孙不怨而反谢,最为知礼。盖其所见者,不独一场祸,亦见祖父临终之前,曾得一饭之温、一语之慰、一日之被人珍重。此虽不能敌死,然足以慰生者之心。”
于是众议稍息,责者亦多默然。
论曰:君子行善,但当论其心之正,不当以后来之祸反加其罪。天有无常,人有本分;尽本分者无咎,遇无常者可哀。责善人以天命,是使仁者寒心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