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有好事者,以小鼎贮饭饲狸奴。鼎虽非古铜,然三足两耳,俨有周器之状。事出,网间哗然。
或问曰:“狸奴鼎食,合礼乎?”
一人曰:“鼎,宗庙重器,所以陈牲牢、明等威也。今乃以饭狸奴,是以公卿之器事畜也。冠虽敝,犹加于首;履虽华,终践于地。器各有所宜,礼各有所分。今日鼎以饭猫,明日将何以事人?”
又有人笑曰:“众谓基米为姬米,与周同姓。既为姬氏,何不可鼎食?”守礼者曰:“姬姓诸侯,亦有尊卑。况周王二足,姬米四足,名分已乖,而又欲列鼎,不亦过乎?”
或曰:“古者有功则赏,无功则黜。狸奴昼伏夜出,裂鼠辈而卫仓廪,保岁成而安人食,是亦讨鼠将军也。士食禄以代耕,猫护粮以代捕。以鼎酬之,非僭也,赏也。世有衣冠而空糜廪粟者,鼎食而无功;今狸奴有功而不得一鼎,是贵虚名而贱实劳也。”
又有人解之曰:“此非真鼎,特拟古之饭盒耳。若形似即罪,则童子持木剑,亦当论以僭士乎?卫懿公罪在真以鹤为大夫,给其禄秩,行其仪制;今狸奴不过就器而食,既不受命,亦不上朝,何僭之有?”
又有人曰:“鼎诚重器,狸奴亦一家重器。鼠不入仓,粮得全活,皆其功也。以重器饲重器,庶几相称。”
于是众论略分三端:守礼者谓鼎不可下逮狸奴;论功者谓狸奴有护粮之劳;辨形者谓此鼎非鼎,不过饭器。众人援古证今,辨名分,论功赏,析形实,若临朝廷大议。
论曰:一猫一鼎,本非治乱所系,而众人乃能因饭盆而谈礼法,亦可见古意未尽泯也。礼之存亡,未必独在宗庙朝堂;有时亦在狸奴低头食饭、众人拊掌争辩之间。饭猫之器虽小,若能使人辨名实、审功过、知变通,则亦礼学之一端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