村中有残者,好拾弃果食之。尝示人曰:“拾物而食,非可羞也。视吾所得,皆吾珍藏。”
或见之,戏曰:“吾方怪清明荐阿公之果何以不见,乃为汝取去耶?”
其人遽答曰:“非也。吾所拾者,皆人所弃,在村中垃圾桶旁,非墓前所荐也。吾虽身残,心不坏耳。”
众闻之,多怜其直。
或曰:“古之仁人,未必深罪饥者取荐食。夫人苟有食,谁肯冒不义之名而为此?明知不可而犹取者,盖饥迫无聊,不得已也。以亡者之余,济生者之饥,揆之人情,亦未为大戾。况此人不取祭物,而躬自搜拾弃果,虽劳且辱,犹不伤人。被诮而不怒,反明白自辩,颜色坦然,此亦可谓心不颓者矣。”
又曰:“果置案上,则为荐;弃于尘间,则为废。今废者得入口,饥者得一饱,是果复有其用也。若祖考有知,见其余惠及穷人,亦当含笑,不必嗔怪。世间所谓阴德,岂专在香火纸钱间乎?”
于是闻者皆默然。始以为笑,继以为惭。
论曰:人之穷困,未可以戏言轻加之。拾弃果者,身虽不完,而心自完;笑人者,体虽无恙,而未必无缺也。